作为消防车生产厂家消防方面的常识应该应知尽知,消防违法行为更应知晓全面,哪些行为属于消防违法行为,湖北江南消防车厂董秋芬为大家讲解一二:
(1)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
(2)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3)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4)消防设计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
(5)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
(6)建设单位未依法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或者在竣工后未依法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
(7)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8)阻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9)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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