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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酒驾致5人身亡
29日下午2点40分左右,裴晓德、商慧娟、马蜂等汝南县三桥乡的乡亲,准备到浙江宁波打工。他们在汝南县城等车。
汝南县公安局梁祝镇派出所所长王银鹏,驾驶一辆车牌号为豫Q3517的警车,在行至梁祝大道中段汽车站附近一十字路口时,将路边2根照明电线杆撞倒,车祸导致裴晓德一行5死3伤。其中4人当场死亡、1人在送往医院抢救过程中离世。
《南方都市报》报道,据目击者称,该事件引发群众围观。聚集群众将包括肇事车辆在内的两辆警车和两辆殡葬车不同程度砸坏。
肇事车辆年检已过期
围观群众从肇事警车中翻出白酒一箱、数把刀具及一套警服。
在肇事车辆中有一个行车证,上面标注着这辆桑塔纳轿车所有权归汝南县公安局,但这个豫Q3517警车的行车证上注明,此车的年检有效期至2011年8月,说明这个车年检已过期。
29日晚,汝南网公布消息证实王银鹏身份。昨日下午,汝南县委宣传部发布消息称,经公安机关侦查,肇事者王银鹏属酒后驾车。
公安部派工作组督察
昨日,公安部官网发布消息称,公安部已派出工作组在当地开展工作,进行督察。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汝南县公安民警王银鹏违反公安部“五条禁令”,公安部已责成当地公安机关严格依法办案,严肃整治队伍,对执法犯法的,坚决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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